按照我部与商务部(原外经贸部)、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《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》、《关于加强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工作的通知》(环办〔2009〕113号)及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经营企业进口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的通知》(环办函〔2010〕1453号)的相关规定,安徽省安庆市曙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31家进出口申请单位向我部提交的有毒化学品进(出)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符合有关要求。
为体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接受公众监督,现将2016年第28批进(出)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审查情况在我部政府网站上公示。公示期间,我部接受公众来电、来信、来访,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、核实和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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